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常州市天宁区232省道电子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天财罚决〔2023〕1号)。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26040.00元(贰万陆仟零肆拾元)。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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