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铭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铭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79-1号常州科技街A座G095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振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常州市天宁区232省道电子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天财罚决〔2023〕2号)。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275.00元(壹万陆仟贰佰柒拾伍元)。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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