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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3-0031

二、项目名称:孟河中医医院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米市河107号格林大厦15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

相关供应商: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富强工业园区内

当事人: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

四、基本情况

20231227日,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119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安川公司。119日,投诉人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125日,采购中心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2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受理。

投诉事项:1、安川公司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3.18评分标准“电梯品牌电梯门机系统运行无故障运行寿命打分”提供的相关试验报告真实性存疑。

2、安川公司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中载明承诺其为工业行业小型企业,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属于本次招标的工业行业中货物类。要求核查安川公司真实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审核其提供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是否真实。

3、采购中心评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其样本为虚假资料,也未在组织复评时及时发现该问题,使得安川公司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资格。

4、采购中心在收到我司质疑函件后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原投标文件材料进行复核,仅对文字内容进行复核,对于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根本无法做出判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