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采公[2020]0241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交通畅行三年行动城市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苏创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仁丰里89号
被投诉人1: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330号
被投诉人2: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本项目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公司综合能力”中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常州地区配备室外仓库,该仓库须配备管理人员并提供人员现场工作照片,评委根据室外仓储条件评比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名次不得分。(不提供仓库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提供的室外仓库可以为自有、租赁或已签订租赁意向的)。该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已被暂停,本处理决定不影响采购结果,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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