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财购诉决[2019]3号
投诉人:常州新区武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新北区太湖东路9-1号543室
法定代表人:朱宇峰
被投诉人1: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B座20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根娣
被投诉人2:江苏首创高科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1幢乙单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肖文兵
投诉人对常州科教城现代工业中心“数字化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T-SC2019017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4月1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响应“打☆设备必须提供原厂三年质保服务”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涉嫌造假;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涉嫌低价中标。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依法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审查情况
常州科教城现代工业中心“数字化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日发布补充公告,4月9日开标,4月9日发布成交公告。 4月11日投诉人向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于4月15日就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于4月17日向常州市财政局进行投诉。常州市财政局受理该投诉并发布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
1、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常州科教城现代工业中心“数字化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苏首创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标书中未提供“原厂三年质保服务”证明,未实质性响应标书中条款。
2、针对投诉事项2,江苏首创提供的“海康威视”授权书中明确:“本授权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该项目招标完成之日止”,授权日期为4月25日,投标日期为4月9日,授权日期不在投标日期范围内。
3、针对投诉事项3,经审查,“中标供应商报价为低价中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投诉。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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