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购诉决[20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第二标段”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17]0244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南京春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区街道甘家边东108号02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朗旭峰
被投诉人: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7号7幢704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座
法定代表人:徐勇
二、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技术分评分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要求查处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依法纠正评标不规范行为。
(三)审查情况
针对“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第二标段”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17]0244号)的投诉,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我处会同采购中心召集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及查证。
1、未发现中标单位北京宝德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程序要求对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歧义和缺陷及时停止评标活动。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