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润公2023-0030号
二、项目名称:新北区人民法院毫米波人体安全检查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创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燕城大道249号合创大厦B座
被投诉人: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8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
当事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1日,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5日,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月13日,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2024年1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经补正,2024年1月15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受理我方质疑后,虽然发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出现虚假应标行为但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废除其中标供应商资格,而是仅扣除对应评分分值,此举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要求。
2、针对质疑答复函第2项关于“特殊格式存储及专用软件再现”质疑答复。被投诉人所作答复不能当然推出中标单位设备符合招标要求的结论。
3、针对第3项关于“定期校准功能”的质疑答复。被投诉人所作答复不能当然推出中标单位设备符合招标要求的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