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新财购诉决[2019]1号
投诉人:常州比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21号1711室
法定代表人:孙江萍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座7楼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诉人对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108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10月1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常州康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技术参数虚假应标的不正当手段获得该项目(标段二:冲击波治疗仪)的中标人资格;投诉事项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质疑答复中明确回应是否组织原评委对康仕达进行重新评审或复议,且答复函中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明确。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监督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康仕达投标文件重新评审,若康仕达确实存在虚假应标行为,立即撤销其中标人资格,并按财政部94号令第32条执行。
二、审查情况
2019年8月2日,常州市新北区三井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8月28日开标,8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方为常州康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月6日,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常州比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书面质疑,被投诉人于9月17日就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于10月9日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进行投诉。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受理该投诉并向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和中标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
1、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中标方常州康仕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多项参数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而投标文件中这些参数偏离值均为“符合”或“正偏离”, 该投诉成立。
2、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组织原评委协助质疑答复。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或常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抄送: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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