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CJC2023-041
二、项目名称:2023年溧阳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LED路灯灯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溧阳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8号建设服务大楼
被投诉人2: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通用路桥大楼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将专利产品列为评审因素,指定特定专利;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及行业名称填写错误,应认定为无效响应;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他投诉。
溧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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