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投诉结果公告 >> 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坛财决〔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数:  字号:〖

坛财决〔20206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春为坛采竞磋-202000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富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208号(咏月苑6幢)

法定代表人:韦俊

被投诉人: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沿河西路77

法定代表人:谭瑞军

被投诉人: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

法定代表人:蒋春卫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滨湖校区软装配套设施—窗帘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86投诉至我局。投诉处理期间,2020910日,投诉人扬州富家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撤诉函》,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