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正衡采公[2020]017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经侦基地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武进区湖塘君杏职业服面料商行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
被投诉人: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5号楼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服务方案评分因素未量化。投诉事项2:评分细则“业绩”中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3:评分细则“样品(20分)”:根据投标样品的外观、颜色、造型、材质、质量、阻燃性、防水性、制造工艺等方面从优到劣分别进行打分,设置严重不合理。投诉事项4:评分细则“技术参数”中成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和技术参数偏差设定在±5%不合理。投诉事项5:评分细则“资信、资质、实力及技术证明”中2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5成立,驳回其他投诉。经原评审委员会论证,投诉事项5涉及的评审因素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