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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常润公2023-0016

二、项目名称:奔牛镇拉臂车配套垃圾转运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诚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县均川镇幸福路

被投诉人: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飞龙东路108-304室(翠园世家商业街三楼)

相关供应商:新北区奔牛文骏玻钢厂

地址:新北区奔牛镇何家塘村委缪家村10

当事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天禧桥南迎宾路

四、基本情况

2023630日,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721日评标并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新北区奔牛文骏玻钢厂。同年727日,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384日,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同年81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经补正,2023825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企业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满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应参与本项目招投标;2.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即使进入招投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也应否决其投标;3.中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不实,作虚假响应,中标应属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