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杭州浙大中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6号
法定代表人: 陈睿
被投诉人1: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泓口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峰
被投诉人2: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府服务大楼五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先生
相关供应商: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7号楼16号楼
法定代表人:路泱泱
投诉人杭州浙大中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中软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管理中心”)与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科创基地一期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溧采公[2021]第4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已于2021年2月2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公司”)提供的LED显示屏样品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2.德方公司所投的主扩声全频扬声器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中心未按规定公示全部主要标的的内容。
(二)投诉请求
1.核实德方公司所投LED显示屏样品是否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公司”)原厂产品,所投利亚德LED显示屏参数是否真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有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支持);核实德方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主扩声扬声器品牌型号、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虚假响应了招标文件;
2.暂停公示德方公司和国资管理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重新公示中标人中标标的全部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二、审查情况
2021 年1月15日,国资管理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2月5日开始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德方公司。2021年2月6日,浙大中软公司向国资管理中心提出质疑,2021年2月19日,国资管理中心对浙大中软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浙大中软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1 年2月23日投诉至本机关。2021年3月18日,本机关向上海奕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利亚德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2021年3月19日,本机关组织投诉人浙大中软公司、被投诉人国资管理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德方公司对投诉事项进行质证,形成《质证会记录》,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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