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采公〔2023〕0219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儿童医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通江南路58号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4-7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他投诉。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