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财购诉决[2019]4号
投诉人:江苏禄裕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银河湾电脑城1B56
法定代表人:王建明
被投诉人: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伟国
投诉人对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常州市清潭中学等学校多媒体等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教装采公标【2019】17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8月1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清潭中学三楼3个样板间的黑板板面为普通绿板,不是进口搪瓷面板,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要求;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没有提供产品官网链接或产品参数表,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要求。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请求重新审核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样品,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二、审查情况
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常州市清潭中学等学校多媒体等设备”项目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6日开标,8月9日发布成交公告。 8月12日投诉人向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于8月12日就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于8月15日向常州市财政局进行投诉,由于材料不齐全被退回。投诉人于8月19日补全材料向常州市财政局进行投诉。
1、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人江苏禄裕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环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无法证明中标供应商常州九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面板未响应标书中关于“进口搪瓷面板”的条件,该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2、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中标方常州九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址并非官网网址,也未另外提供产品参数附表,该投诉成立,中标方为无效投标。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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