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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G2024-0020

二、项目名称:孟河代英幼儿园室内操作材料等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中淮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 A17号楼 2108 号房

被投诉人1: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孟河大道85

被投诉人2: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1908

相关供应商:江苏金龟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二环路

四、基本情况

2024412日,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24日,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30日,代理机构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56日,该项目发布项目更正公告。524日,该项目经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金龟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2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符合GB6675.1-2014GB6675.2-2014GB6675.3-2014GB6675.4-2014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自来水系统检测报告,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人体导电轨道车符合 GB6675.1-2014GB6675.2-2014GB6675.3-2014GB6675.4-2014 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