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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武财建〔2019〕15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数:  字号:〖

    武进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常州市华茂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常武南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岳茂平

    联系电话:13506123888

    

    被投诉人:

    名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春为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宏图大厦17楼

    名称:江阴市夏港润东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惠珍

    地址:江阴市芙蓉大道西段179号

    

    投诉人因对“人民路初级中学新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CWHZ2019-02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我局已于2019年12月11日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终结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查,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现就我局认定的有效投诉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透露投标人信息,江阴市夏港润东厨具有限公司涉嫌串标。

    经本局调查,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驳回其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财政局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