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对“人民路初级中学新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CWHZ2019-022)”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1.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合理。你单位在代理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2.现场评审录像丢失。你单位在开标评标过程视频资料丢失,符合《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8〕7)号)第十条第七项“现场评审记录和录像录音不完整、不准确”规定的情形。
本局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你单位记5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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