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嘉威采公【2023】004号
二、项目名称:东龙实验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万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前进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常州市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玉塘路369号
被投诉人2: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西河沿51号创客大厦4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 6月16 日,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江苏万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6月19日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供应商进行了答复,江苏万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26日向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进行投诉。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依法受理并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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