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 SYZB采竞磋2021058
2. SYZB采公2021007
3. SYZB采单2021005
4. SYZB采竞磋2021056
5. SYZB采公2021011
二、项目名称
1. 2021年第一批长江增殖放流苗种项目
2. 监测能力建设(第二批)实验室仪器设备(一)采购项目
3. 2021世界工业与能源互联网暨国际工业装备博览会专题推广服务项目
4. 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5. 更换锅炉(艺体中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典雅商业广场3幢四层14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分标准未量化、采购文件设置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条款不合规、未列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优先采购政策、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未明确收费标准、程序不规范、未公示中标标的信息、采购文件专家评审费条款不合规、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与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列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音像资料整理归档存在问题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39号)第三十四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四部分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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