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监督检查公告 >> 正文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

1.WJ-ZFCG-2021012

2.WJ-ZFCG-2021002

3.WJ-ZFCG-2021010

4.WJ-ZFCG-2021021

5.WJ-ZFCG-2021009

二、项目名称

1.2021年武进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项目

2.常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浮桥采购及安装项目

3.常州大学附属小学校园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4.312国道横林至湖塘东段及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

5.常州市交通运输现代化研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路世贸大厦A801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影像资料缺失声音、评审专家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评分标准存在特定金额的业绩表述条款、未提示评标委员会对畸低重大差异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采购文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表述不合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投标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二部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