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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

1. ZJ-2020012

2. ZJ—磋2020034

3. ZJ-2021036

4. ZJ-2021008

5. ZJ-2021003

二、项目名称

1. 智慧挤防小区建设项目

2. 常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3. 交通运输行业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项目

4. 新北区建业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北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5. 润江村委长效管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教育园区1号楼4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常州中金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采购文件发售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未列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优先采购政策、评分标准未量化、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信用查询记录不规范或未记录、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列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四部分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