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采公〔2023〕0221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常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1:常州市常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区孟河镇孟河大道1-48号
相关当事人2:溧阳市元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昆仑北路128号1幢
相关当事人3:常州新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汽车城C区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三家供应商在投标中不存在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常州市常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溧阳市元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常州新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指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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