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浩鲲采公〔2020〕001号
2.浩鲲采公〔2020〕002号
3.浩鲲采公〔2020〕003号
4.浩鲲采竞磋〔2020〕001号
5.浩鲲采竞磋〔2020〕002号
二、项目名称
1.2020~2021年度小型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项目
2.常药厂北侧新建围墙工程项目
3.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品采购项目
4.雕庄街道社会治理联动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
5.雕庄街道周边交通设施优化提升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3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不合规、公开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采购文件出现推荐品牌的描述、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未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标注的预算金额不一致、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未发布采购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通知发布日期早于开标日期、缺失影像资料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二部分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浩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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