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监督检查公告 >> 正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

1.CY-JC2022-002

2.CY-JC2022-004

3.CY-JC2022-005

4.CY-JC2022-006

5.CY-GK2022-001

二、项目名称

1.春江街道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春江街道百丈片安置房消防设施维修项目

3.春江街道“残疾人之家”展厅文化布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

4.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秦巷大沟消劣整治“一河一策”水环境提升项目

5.新材料产业园危化品停车场专业化管理及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501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无授权函、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及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要求、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或设置不合理、归档资料不全和不规范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5条、第55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6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