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
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考核的通知
常财购〔2014〕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代理中心、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
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修订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对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小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招投标代理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水利局。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暂行规则》等有关办法规定。
考核内容为:
(一)各辖市、区财政局:包括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采购占比、服务采购份额、管采分离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集采机构监管、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工程监管、信息发布、专家管理、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宣传及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专项任务等共24条(详见附件1)。
(二)市级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包括综合情况、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过程管理、询问与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策功能体现、信息统计等32条(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1月8日-1月24日)。各辖市、区财政局应首先完成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情况考核自评报告。各单位对照《考核测评表》(可至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对201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逐项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查情况报告,连同《考核测评表》、得分依据等材料装订成册,于1月24日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提供现场考核。
(二)现场考核阶段(2月15日-3月10日)。考核小组根据各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实地核查评议,听取考核事项情况介绍,抽查项目档案,反馈初审意见。
五、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各地考核情况,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全市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结果,市财政局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考核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常州市县、区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测评表
2.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7日
2013年考核表式.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