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购〔2021〕15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pdf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