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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库〔20162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22号)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查找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提供建议。

二、检查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全市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标准尺度统一,人员相对固定,信息渠道畅通,建立与全省监督检查相一致的工作机制。

检查时间和检查比例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市财政局负责实施,代理机构所在辖市(区)财政局协同参与。

三、检查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配套制度办法(详见附件1)。

四、检查范围

2016年度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量的50% 的比例开展检查,全市范围内抽检15家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附件2)。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五、检查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 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

六、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从20164月开始,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426-510日)。全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应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对本次确定抽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成立的检查工作组,向其送达检查通知,被抽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汇总2015年度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并标明各项目采购的组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废标),市财政局依据提供的一览表,随机确定检查项目,被检查单位应认真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 填写检查表1至表6相关内容(见附件3), 并形成2015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财政局。被抽查的代理机构2015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书面写出情况说明报市财政局。

书面审查阶段(55-510日)。检查工作组将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511-5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将到所有列入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汇总报告阶段(61-630日)。市财政局检查工作组将对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汇总上报省厅。

处理处罚阶段(71-830日)。市财政局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处罚结果汇总上报省厅。

七、工作要求

全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将严格履行查处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清廉。

联系人:杨鲁刚

  话: 0519-85681829

附件:

1.201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依据文件目录 
    2.201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3.2016 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及项目检查表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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