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
报送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财办综〔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报告。1.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等。2.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制度建设、购买计划及预算安排等。
(二)填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表。主要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6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注重分析归纳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报送,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典型项目案例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成效和亮点、问题及建议四个部分。其中,项目实施过程部分应对包括购买主体确定、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承接主体确定、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在内的全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可增加必要的表格、图片等内容,提高案例材料的直观性。也可以添加购买合同、绩效指标及评价结果认定书等作为案例材料附录。每个案例材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篇幅控制在3000-6000字左右。
二、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财政部通知及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工作。
(二)及时汇总,准确上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半年报和年报。从2017年起,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分为半年报和年报,每年分两次报送信息。上半年信息报送时间为7月底前,全年信息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统计数据要准确、完整。请各县(市)于每年上半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报送省辖市,省辖市汇总市本级和所属县(市)的信息后,于每年的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将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三)认真分析,撰写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进展情况报告。各地要按照报送内容(一)中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进展情况报告,注重突出工作亮点,客观反映本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信息要及时、真实、完整。
(四)报送方式,服务信息一律采用电子版报送。按以下格式在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中列明单位名称、信息主题、报送时间(例如,邮件主题和报告名称均为:xxx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70720;统计表名为:xxx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表20170720;典型案例名为:xxx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20170720)。典型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报送。报送信息通过外网发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
2.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汇总表
3.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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