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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常州实际明确有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内集中采购品目金额达到采购预算起点金额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全市预算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的预算起点金额为50万元(含)。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

三、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202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2)。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框架协议采购

1.纳入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2.纳入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复印机(期满时间2025430日)、碎纸机(期满时间2025430日)、出租车客运服务(期满时间20251031日)、一般会议服务(期满时间20251231日)品目,采购人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协议期满后,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要求实施采购。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流程在“苏采云”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部门带量采购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可统筹跨地区、跨部门或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辖市区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汇总填报《常州市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3),统一委托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4)。

2.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3.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附件:1-4.pdf(点击下载)

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4150号)

22025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3.常州市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

4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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