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常州高新区(新北)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食堂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800000元。
四、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我院因其审判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对外包派驻人员有严格的准入要求。针对厨房管理,具有节点多,管理难等特点。一直以来,常州市怀德名园壹号餐馆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团队以4D管理方式负责我院餐厅的日常服务管理,菜品制作食材原料平均损耗能严格控制在2.5%以内。特别是在我院就餐人员不固定的情况下,能积极协助进行成本管控。
由于该团队给予了积极配合。现我院法官餐厅(厨房)已成为我省法院系统厨房外包服务样板,已具一定的品牌效应,经常有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和工作交流。
综合考虑到服务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保障审执,工作快序顺畅,采购人拟申请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市怀德名园壹号餐馆有限公司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4 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9-89863111
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9-89963111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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