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全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一直以来使用由省院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的鼎鑫鸿基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因该设备性能稳定,操作简便,此次该院采购便携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仍采用该品牌。鉴于南京金榜鼎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设备的江苏地区总代理,采购单位申请该批设备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南京金榜鼎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货单位。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12月26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19-86800350,联系人:朱卫华。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