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 采购项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速录机设备
采购预算:12万元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需于近期对编制外书记员进行速录培训,本次速录技能培训需使用亚伟速录机。
四、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 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南京亚伟速录会议服务中心及其相关的南京亚伟速录书记员培训学校是江苏省高院指定的全省法院系统书记员亚伟速录技能培训机构之一,也是省内唯一从事亚伟速录培训的专业机构,且采购亚伟速录机后由其负责培训。本次编制外书记员亚伟速录技能培训方案也是该单位根据新北区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及需求制订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 拟定供应商名称:南京亚伟速录会议服务中心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9-86800351,联系人:赵恒青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19-85193118,联系人:沈鹏青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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