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近年来,地税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涉法事项日益增多,根据工作需要,地税局拟在2015年采购法律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理由:
1、该律师事务所对地税工作及我局实际较为熟悉。早在2013年就与该事务所黄建文律师团队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由黄建文律师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经过几年的合作,该律师事务所团队对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及我局各方面情况已较为熟悉和了解,有利于今后的涉税法律顾问及法律诉讼工作。
2、一些未结案件需要该律师事务所继续为我局服务。由于诉讼案件时间跨度长,之前由其代理的多起案件目前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即将进入二审程序,对于这类事项,由熟悉并经办案情的该律师团队来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才能充分保障案件有效处理。基于对案件处理连续性的考虑,拟由该律师事务所继续服务。
3、该律师事务所团队具有丰富的为政府机关服务工作经验。该律师事务所的黄建文律师不仅是常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常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天宁区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同时还兼任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州市政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咨询专家、常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专家等社会职务,有着丰富的政府法律顾问经验,对同为行政机关的我局来说,这是该律师事务所在同行中的明显优势。
根据以上情况,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由江苏中爵律师事务所采购法律服务实施本项目。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江苏中爵律师事务所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21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方式: 糜兰 0519-89855523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刘伟 0519-868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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