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采购预算:100.68万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22号)文件精神,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全面启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16年6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北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批稿)的批复》(常新政〔2016〕83号)。
四、采购单位单一来源理由:
1)项目的实施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江苏省河湖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招标文件编制技术部分要点》和《常州市新北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一般由国土部门下属测绘部门负责。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资质满足项目要求,同时熟悉水利、国土、测绘领域的行业知识。2)项目的涉密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涉及地理信息资源安全保密,数据的产生、管理、发布必须具备一定的涉密能力。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基础控制测量成果、1:1000地形图数据、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坐标系统参数等属于国家保密成果,河道和水利工程中暨有的建设、溯源、权属资料为内部使用,均不适宜公开,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具有健全的保密机构、保密制度,并通过了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保密委的审核,满足本项目数据生产、管理、发布、保密要求;3)项目要求成果数据、软件系统等成果需要与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具体管理工作衔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长期从事国土资源科学研究,具备不动产数据整合及软件开发能力,便于项目后期数据成果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系统的无缝对接与工作协调;4)项目的经费节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涉及基础控制测量成果获取、1:1000地形图数据采集和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获取等基础测绘成果的采集建库工作。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拥有项目区现势性的基础测绘资料,可以为本项目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减少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获取经费;5)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江苏省、常州市相关要求,本项目一期成果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并通过省、市验收。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矛盾多、时间节点强,如采用其他方式,将难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可缩短前期准备时间,争取项目早日实施,确保在上级要求的时点内完成任务。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技术人员雄厚、仪器设备充裕、注册资金保障能力强,承担过徐州市铜山区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省级试点项目以及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徐州市铜山区等多地不动产试点工作,同时从事多项地籍调查与土地确权项目,具备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在常州市具备分设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提供即时的本地化服务,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和沟通,同时为项目后期质保提供便利,为保障项目在短期内顺利完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专家论证意见:
1)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资质满足项目要求,同时熟悉水利、国土、测绘领域的行业知识;2)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过徐州市铜山区水利划界试点项目以及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徐州市铜山区等多地不动产试点工作,同时从事多项地籍调查与土地确权项目,具备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有较强的业务和技术基础;3)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长期从事国土资源科学研究,具备不动产数据整合及软件开发能力,便于项目后期数据成果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系统的无缝对接与工作协调;4)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地形图数据成果属于国家保密成果,河道和水利工程中暨有的建设、溯源、权属资料为内部使用,均不适宜公开,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具有成熟的保密措施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要求;5)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在常州市具备分设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提供即时的本地化服务,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和沟通,同时为项目后期质保提供便利。6)本项目任务量大、工期短,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技术人员雄厚、仪器设备充裕、注册资金保障能力强,为保障项目在短期内顺利完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7)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拥有项目区现势性的基础测绘资料,可以为本项目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减少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获取经费。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冯淑怡 南京农业大学
黄磊 常州市水利局
叶琳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1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高先生,0519-85127673;财政部门联系人、电话:张先生,0519-85681883。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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