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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改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因教学工作需要,增加电梯使用效率,拟对电梯进行改造。考虑到原厂家对设备较为熟悉,特种设备改造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以及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该单位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拟申请电梯原生产厂家: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现将以上情况说明并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2530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9-86682933,联系人:汪习周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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