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8]0124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新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预算270万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是实践环保为民惠民的生动体现,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和《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要求,需加快推进我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18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项目内容要求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和《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要求,在创建期内完成新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创建工作台账、技术资料片收集整理,完成信息公开系统建立,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亮点工作宣传图册、迎检工作宣传手册、宣传片制作出版等工作,协助通过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
四、单一来源理由:
1)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常新政〔2018〕32号)要求,新北区计划2018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工作部署,2018年底前需完成省级验收工作指标、工程台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编制等一系列工作;2019年完成国家级验收相关工作。该工作时间极其紧迫、任务极其繁重。因此,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紧迫性原则。
2)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是国内最早开展生态文明规划的研究单位,是国内相关领域内的权威机构。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服务新北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是系统掌握新北区环保规划相关数据的专业机构。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了《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新北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新北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等项目,这些项目是本次《新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的基础,由其承担该项目可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延续性原则。
五、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刘铭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刘文伟 常州市气象局
阮利群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六、拟定供应商: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8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11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120263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