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州市五星实验小学委托,现就其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供应商为常州市梅夫广告公司,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一、该项目本应在2010年暑期进行施工,由于多方原因造成项目实施滞后,学校将于11月份接受市教育局三年一次的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该项目需在评估前完成,时间短,工期紧。
二、由于学校文化建设的特殊性,前期常州市梅夫广告公司的设计方案经学校领导商议予以认可,该单位对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办学理念比较熟悉,同时考虑到设计与施工的连续性、有效性,故申请由该单位实施。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9-86800352 联系人:刘伟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