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州市体育局的委托,现就其单位急需采购的运动员伤病保险进行采购,拟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供应商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营业部,理由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家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体青字〔2012〕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文件精神,以及根据《江苏省体育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省体育局将对履行《合作框架协议》条款要求的各市体育局予以部分保险经费的补助。基于上述情况,今年我市的“运动员伤病保险”工作按相关规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合作。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19-86682933 联系人:马樱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