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5]0117号
一、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总建筑面积 47100 平方米,主楼10层高40米,固定刑场1300平方米,另租用办公房3000平方米,共计51400平方米。本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保安服务、环境保洁服务、会务管理服务、大院绿化、水电、办公家具等维修、消防控制室、中央空调和电梯的日常维护管理。年预算费用为148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由于保密制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工作中接触到的秘密事项,特别是今年以来参与大案要案安保工作的安保人员,更要做好有关大案要案的保密工作。现服务物业专门就此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六、专家论证意见:
1、中级人民法院对物业服务存在保密等特殊性要求;
2、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接受大案要案的审理任务,对于物业服务具有高标准和延续性的要求;
3、经现场考察一致认为现服务物业公司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及业主单位要求;
鉴于上述理由,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刘伟 常州广厦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张继国 河海大学
薛文静 江苏城乡建设学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江苏高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8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波 13961197373
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张志进 0519-8568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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