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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城乡污水一体化PPP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9]0101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就金坛城乡污水

处理一体化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 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101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服务范围及具体建设地点详见表1-1 项目建设信息。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1-1 项目建设信息。

1-1 项目建设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服务范围

新增用地(亩)

1

第一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

移址

新建

1.污水、污泥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6.0m3/d

2.原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之间的污水主干管;

3.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泵房与原第一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泵房之间的回用水管道;

4.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布水池、垂直流、管道等。

移址至新、老丹金溧漕河交叉口的东北角。

西城街道、金城镇镇区良常路以南片、后阳、洮西、白龙荡、长荡湖旅游区北片区。

1.水厂125.1

2.湿地177.38

2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1.一期、二期改造工程6m3/d                             2.三期扩建工程2m3

3.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金坛区汇贤北路与新常金一级公路交汇处以北 100m、尧塘河以南处。

东城街道、尧塘街道、金城镇镇区良常路以北片、白塔。

厂内预留空地

3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1.新建规模 0.5m3/d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湖口路与兴旺路交叉口西南处。

指前镇镇区、社头、长荡湖旅游区指前片区。

24.85

4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

新建

1.本次工程土建 1 m3/d,设备 0.5m3/d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儒韵路与儒林河交叉口东侧。

儒林镇镇区、五叶、长荡湖旅游区儒林片区。

37.50

5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1.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0.5m3/d,本次扩建规模0.5m3/d污水;

2.处理厂厂内工程,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金坛区游仙大道与薛埠河交叉口西北角。

薛埠镇区、茅山旅游区。

15.00

注:第一污水处理厂指常州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指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规模:金坛区污水处理厂近期总规模约为16m3/d,远期总规模约为23m3/d

本项目投资估算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采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建设期2年、贷款利率按5.88 %进行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780.7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228.38万元,建设期利息3633.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18.91万元。详见表1-2

1-2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备注

1

建设投资

96228.38

95.483%

 

1.1

工程费用

56795.30

56.355%

以总投资为基础

1.2

工程其他费用

33670.69

33.410%

以总投资为基础

1.3

工程预备费用

5762.39

5.718%

以总投资为基础

2

建设期贷款利息

3633.42

3.605%

以总投资为基础

3

铺底流动资金

918.91

0.912%

以总投资为基础

4

建设项目总投资

100780.70

100%

以总投资为基础

 

1-3 项目投资构成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万元)

(一)

第一污水处理厂

 

1.1

建设投资

54131.32

1.1.1

工程费用

24732.11

1.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27167.79

1.1.3

预备费

2231.42

1.2

建设期利息

2779.27

1.3

铺底流动资金

760.40

1.4

总投资

57671.00

(二)

第一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

 

2.1

建设投资

9181.23

2.1.1

工程费用

7486.37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860.20

2.1.3

预备费

834.66

2.2

建设期利息

188.95

2.3

铺底流动资金

19.21

2.4

总投资

9389.39

(三)

第二污水处理厂

 

3.1

建设投资

15331.28

3.1.1

工程费用

12205.31

3.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732.23

3.1.3

预备费

1393.75

3.2

建设期利息

322.15

3.3

铺底流动资金

82.00

3.4

总投资

15735.43

(四)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4.1

建设投资

3919.39

4.1.1

工程费用

2949.35

4.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679.71

4.1.3

预备费

290.32

4.2

建设期利息

82.36

4.3

铺底流动资金

21.23

4.4

总投资

4022.97

(五)

儒林污水处理厂

 

5.1

建设投资

7617.21

5.1.1

工程费用

5107.93

5.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945.05

5.1.3

预备费

564.24

5.2

建设期利息

133.23

5.3

铺底流动资金

18.09

5.4

总投资

7768.53

(六)

茅东污水处理厂

 

6.1

建设投资

6047.95

6.1.1

工程费用

4314.24

6.1.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285.71

6.1.3

预备费

448.00

6.2

建设期利息

127.46

6.3

铺底流动资金

17.98

6.4

总投资

6193.38

(七)

PPP项目汇总

 

7.1

建设投资汇总

96228.38

7.2

建设期利息汇总

3633.42

7.3

铺底流动资金汇总

918.91

7.4

总投资汇总

100780.70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根据本项目各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以下运作方式。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职责。项目公司对项目在合作期内全面进行管控。

项目运作方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拟运作模式

存量资产价值

(万元)

1

第一污水处理厂

移址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2

第一污水处理厂

人工湿地

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3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扩建

ROT

重构-运营-移交

60559.69

4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5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新建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6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扩建

ROT

重构-运营-移交

1048.34

 

5.2项目用地的取得:项目BOOT模式实施部分的土地由项目公司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取,使用权归属项目公司所有;ROT模式实施部分归属原产权单位所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费用已包含在总投资中。

项目建设用地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     性质

用地说明

新增用地(亩)

用地手续办理

情况说明

第一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

移址 新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出让类土地。

1.水厂125.1

2.湿地177.38

1.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2.湿地租用土地

第二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99746 m2,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厂内预留空地

已取得项目选址意见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重点基础设施表,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24.85

已取得土地证

儒林污水处理厂

移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划拨类土地。

37.50

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

茅东污水处理厂

原址 扩建

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现状污水厂占地0.93ha;新增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已列入单独选址项目清单,土地性质为出让类土地。

15.00

原集体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薛埠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材料。

新增用地已取得土地预审意见

 

5.3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不出资;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

本项目总投资100780.70万元。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

一是项目资本金30234.21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同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最低为20%,确定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 %

二是融资部分,共计70546.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4合作范围: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运营方必须为项目公司(SPV) 或中标社会资本,政府在运营期开始后依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付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5.5合同期限: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不低于23年。

5.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难以覆盖项目建设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付费责任。即项目公司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回报。

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5.7主要产出说明: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5.7.1 将会形成污水处理厂、辅助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等固定资产;

5.7.2 通过对该固定资产的合理运营,可实现金坛境内排放水质优化;

1-4  各子项目水质排放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出水水质

1

第一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2

第一污水处理厂

人工湿地

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按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

 

3

第二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要求。

 

4

指前镇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5

儒林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6

茅东污水处理厂

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

 

 

5.7.3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金坛区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常州市的城市品位,满足金坛区及常州市统筹区域污水处理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6.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常州市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发包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75日起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9917

评审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516

评审成员:张凤娥  吴绍峰 王仁英  薛飞  裴学成  彭后生  姚耘俊

六、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常州江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报价信息:

1)总投资合理利润率为:6.36%(即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1.298 倍);

2)专业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概算(初步设计)下浮率为:

9.17%

3)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为:12%

4)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为:7.8%

七、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汪先生

联系电话: 0519-85588157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排水管理处

  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

联系人:汤竞       

联系电话:0519-82694201

本项目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1012

 

 

中标通知书:/upfiles/admininfo/20191021/20191021160220_602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