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竞磋[2017]002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的委托,就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因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现在延长资格预审时间,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PPP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 常采竞磋[2017]0024号
原公告日期:2017年7月5日
原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另一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
1)联合体成员不高于2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4、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且上年末(2016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5、近三年指2014至2016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申请人应提供2014年至2016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审计报告,下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6、商业信誉良好,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至2016年),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7、申请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至2016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8、2012年至2016年五年期间,申请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政府委托的公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要满足此要求);业绩的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或立项批复为准,委托方需为政府行政单位。
9、申请人具有相应大型类似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
10、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所涉及天然气、供电、供水、通信等综合管线相关部门处理矛盾和问题的丰富经验;
11、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磋商。
三、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方式详见原公告:
http://zfcg.changzhou.gov.cn/html/ns/zfjzcg_cggg/700935.html
四、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017年8月7日14时整,原公告的资格预审要求不变,已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并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请拟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上述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五、其他澄清事项
1、原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第2条联合体投标的成员限制第三页和第四页表述不一致,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为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第8条主要是指政府委托具有公益性质的房建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第9、10条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0519-85786867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采购人: 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 沙元明
联系电话:1866118561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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