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研判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常采公[2020]009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本级的委托,就经侦研判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2、特殊资格要求:“(2)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现更正为:(2)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第二章 投标文件:第2点:“8)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现更正为:8)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第八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产品及材料的质量:“②实木颗粒板(甲醛释放量≤0.08mg/m³)、③环保水性底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600g/L,苯系物含量≤19%,游离二异氰酸酯≤0.2%)、④环保水性面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580g/L,苯系物含量≤12%,游离二异氰酸酯≤0.2%)”
现更正为:②刨花板(实木颗粒板)(甲醛释放量≤0.08mg/m³);③环保水性底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80g/L,苯系物含量≤50mg/kg,游离甲醛≤40mg/kg);④环保水性面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80g/L,苯系物含量≤50mg/kg,游离甲醛≤10mg/kg)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第二章 投标文件》中第6点 2)使用非推荐品牌的同档次品牌所需证明文件是指,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材料不低于推荐品牌的相关必要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经评委组论证通过后方可视为同等品牌予以使用。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原材料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原材料应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原材料实质相同。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达到评分细则中的对应标准即可得分。
(三)为保障项目后续顺利实施,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信息。人员一览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中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未被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评分项目,不参与评分。
(四)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由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年内任何一年均可),即可得分。
北京地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地区如有相同情况应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同类型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春光
联系电话:0519-85588161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本级
联系人:陆警官
联系电话:81993183
联系地址:龙锦路1588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