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8]010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调增39万元,即499万元。
2、招标文件第3页第四项管理内容第1条修改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说明仅针对于物业管理职责)
3、招标文件第29页评标办法第三条第4项服务人员素质中第4点更正为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得2分。
4、招标文件第29页评标办法第三条第4项服务人员素质中第2点更正为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1分,具备三级(高级)保安员资格证得1分。
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增加如下实质性要求:
★(1)、投保报价当中必须保证所有派驻服务人员的法定待遇,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全部按照常州市市区标准执行。所有人员必须在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少于23人),在报价时必须核算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否则报价无效。项目实施期间,未按要求缴纳社保的,采购人可扣除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可终止服务合同。
★(2)、项目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项目成交总价一经确定,合同服务期内不调整。
★(3)、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人•月,社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125元,社保月缴费比例不低于29.1%,税率不低于3%。
6、招标文件第23页第三款第5项更正为: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4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40%,其他人员符合岗位需求年龄可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
7、投标人如因更正公告造成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未书面告知的,视作更正公告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7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中心1-1栋629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19-86335066
联系地址:武进鸣新中路28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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