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20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其灭火应急救援中心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2.商务(综合实力)评分第2.9条企业荣誉证书中:“企业取得中国厨具行业领先十大品牌荣誉证书”明确为“企业取得中国品质信用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厨具行业领先十大品牌荣誉证书”;“企业取得中国供应商最具影响力品牌证书”明确为“企业取得中国饭店业组织委员会颁发中国最佳厨房设备供应商证书”。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2.商务(综合实力)评分表格下的说明:“投标文件中生产厂家须附有上述评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经销商携带生产厂家复印件并盖厂家公章,生产厂家没有提供原件的及经销商复印件没盖厂家公章的,评审时不得分”取消,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携带评分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