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206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民防局委托,就其市辖市、区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9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二)(6)删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下几项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①中型信息处理车底盘②超短波宽带图像传输系统设备③柴油发电机,每少一项扣1分。”
2.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三)(1) 1)修改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得2分,乙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国防军工资质视为等同)”
3.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三)(4)④修改为:“投标单位在江苏省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得1分,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机构人员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