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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区环卫作业服务招标项目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50042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其2015420日刊登的常采公[2015]0042号的有关招标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P3中“最能体现履约能力的技术文件”变更为“最能体现履约能力(工种及作业内容最齐全的标段)的技术文件”。

.P610.3.9“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格式8)”变更为“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格式自定)”,格式8取消。

.P610.3.12”条款号变更为“10.2.3,条款内容相应调整到P5

.P12 6、②“车辆配备按照定额和相关标准配备,必须提供相应计算式”变更为“根据表1相关要求配备作业车辆”。

.P12 6、③“高压冲洒水车辆按每车1人配备”变更为“高压冲洒水车辆1-10标段按每车2人配备,1112两标段按每车1人配备”。

.P20 六、⑶变更为“为全部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得0.5分”。

.投标人送市城管局审核的材料,正常情况下评审、发件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送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51217:00。逾期未向市城管局报送相关审核材料,视作放弃审核。

其他款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