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03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药品检验所委托,就其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5年4月8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15年5月4日发布了项目暂停采购公告,现本项目继续进行招标采购,并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4月8日
二、补充及更正内容:
1、本项目预算价调整为80万元;
2、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和服务内容增加消防、监控,保安员职责和综合考核表中增加消防、监控值守等考核内容;
3、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调整如下:
(1)管理人员(1人):男性,持有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从事物业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工程运维员(1人):男性,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有电工上岗证,具备从事物业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55周岁以下。
(3)保安员(10人):男性,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其中6人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4)车库管理员(1人)男性或女性,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
(5)保洁服务(4人):女性,身体健康,女性,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
(6)专职高配值班电工(3人):男性或女性,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高配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具有电工上岗证,50周岁以下。
(7)综合服务员(1人):男性或女性,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
4、本物业服务项目接管时间暂定为2015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招标文件第6页9.1项更正为:9.1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在《报价一览表》(附件六)、《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七)等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分析各项费用组成;投标报价须按成本核算方式进行报价,并列明工资、社会保险、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七)调整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第6页码第9.4-9.7项目更正为:9.4投标人须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报价时必须核算企业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未核算入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在正式进场前,须提供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资料报甲方核查;服务过程中,投标人如未按要求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采购人可扣除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利解除合同;
7、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14:00
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网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附件:/upfiles/admininfo/20150831/20150831170343_28263.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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