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23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其机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第22页机柜参数中“★IBM品牌”修改为“★IBM品牌或其他同等档次品牌”;
2、招标文件第40页中招标清单中注2修改为“所投主要产品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参数及质量信誉证明资料(必须盖品牌厂方公章),证明资料答疑时统一提供,经专家确认达到招标品牌档次及参数要求后方可参与。”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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