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7 ]000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所需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7年2月14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㈠、本项目电梯安装过程涉及的机房留孔、预留墩子(基础)等由采购方协调土建单位负责。
㈡、本项目全部电梯均采用无障碍电梯。
㈢、井道尺寸:净宽1900mm*净深2000mm。
㈣、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办法”中,“二、公司实力”更改为:
“二、公司实力(14分)
1、企业规模与荣誉(8分):
1)、投标人注册资金(4分):代理销售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得4分;500万≥代理销售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的得3分;400万≥代理销售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得2分;300万≥代理销售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得1分;代理销售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的不得分。(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如果是电梯制造厂家投标的,则此项得4分)。” 二、公司实力中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㈤、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办法”中,“五、服务和支持”更改为:
“五、服务和支持(17分):
1、维修响应(4分):有投标人及安装维保单位共同对如下全部维修响应内容进行承诺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维修响应内容包括:①实行24小时维修保养制度,接到电梯报修电话,白天半小时,夜间两小时内维修人员赶到现场检修处理。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投标文件对此响应时间要求有合理的保障措施描述)②承诺中标后(在保修期内)在邹区镇当地常驻相关技术人员。③承诺未响应以上时间要求的,延误1小时内的处罚1000元/次,延误超过1小时的处罚2000元/次。④承诺出现3次以上延误超过1小时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销售及安装合同总价5%的保修金。” 五、服务和支持中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㈥、投标人自行考虑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与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㈦、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汪习周
联系电话: 0519-86682933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802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陶叶飞
联系电话:0519-83839092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8日 |